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章程》

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是由中共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领导的,在共青团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意义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本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各级学生会组织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2.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主动监督本会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本会各项合法权益。

(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项。

第九条 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 3人。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 我院学生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依据职能划分,设立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人,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超5过人。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学代会届期相同。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应执行院学代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院级党委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并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评价、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十八条 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学院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学院党组织批准后方可举行,学院学代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第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领导机构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0人,下设工作部门参照校学生会的设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条 在学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报校学生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班级团支部及班委会是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力量,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运行,班团一体化委员由班级全体团员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班级全体团员学生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班团一体化委员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班级团支委会及班委会要服从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向本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扎实等标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主动贯彻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的条件及程序:

(一)违纪违法及违反校规校纪者;

(二)未能履职尽责,述职评议考核不合格者;

(三)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未达到工作人员要求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规定者。

免职前应当由主席团调查、质询和听取当事人的申辩,由各部门负责人集体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即对其进行罢免。

第二十七条 院学生会不能设立除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严禁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职务。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一次,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院学生会内部实行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与评议会的评价结果综合考量,作为推优评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技能学习,按时按要求参加校、院的“青马工程”培训及其他学生骨干培训,自觉参加“青年大学习”行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理论水平与工作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代会有权修改本章程。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交修正案,并在学代会上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即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须学院党委审议确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在各班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小组鉴定,提交大会选举。

六、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由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2名,按照差额20%选举的要求,候选人确定为3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代表大会的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

五、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选票须加盖“共青团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 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画“O”,不同意画“X”,既不画“O”又不画“X”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空格内画“O”。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人为有效票,超过2人为无效票。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

八、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持人,统计结果由监票人报告并向大会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院学生会主席团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决。

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10月30

(二)召开地点:北四111党团活动室

(三)学生代表数量: 84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第届学生会主席团,并确定执行主席;

3.征集学生代表提案;

4.选举辽宁工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5.选举并产生辽宁工业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五)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ysxy.lnut.edu.cn/

(六)现场照片


八、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具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思想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有进取精神和责任感;

5、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学生的利益,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产生办法

1、全院各年级按照一定比例产生正式代表,注意普通同学代表、女同学代表和少数民族同学代表的占比;

2、各年级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会监督,并报筹备组,最终名单由筹备组审核后确定;

3、只有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 学生会成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 主动贯彻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领导,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 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任务,学业优良,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脚踏实地、多干实事、工作勤奋,主动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学生会各项合法权益;依法依章程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

五、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 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定期召开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一次;

八、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的述职。

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纪律作风;

3.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4.述职人员的学习情况;

5.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6.其它应阐明的情况。

九、述职大会结束后统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形式为学生会内部调查问卷;

十、学生会内部实行评议考核制度,根据考核制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评分排名;

十一、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与评议会的评价结果综合考量,作为推优评奖的依据。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业大学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十、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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