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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9-10-22 14:57  

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辽工大委字[2017]25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这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深远意义。

(二)基本要求。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党的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基层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

二、主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要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3)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6)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7)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8)研究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6)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8)其他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5)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6)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四)上党课

党课是党员接受党的教育、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的重要途径。党课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主要内容是: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

(2)党章、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相关内容;

(3)科学文化知识和适合本单位的实用技术;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

(5)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方针、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教育;

(6)联系党员实际或部门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其他有关知识。

三、主要程序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和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②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③党小组长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包括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④党支部准备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

2.组织实施: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之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的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无效。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能急于作决议,一次会议不能统一的,如无特殊情况,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后续工作: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党员到会情况、表决及决议情况、党员出席情况表、决议依据及数据等。

(二)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包括:①党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部委员会议题,党支部委员可向党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部委员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②党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③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

2.组织实施: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党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上级党组织予以裁决。

3.决议落实:支部委员会会议允许支部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推翻或修改。支部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部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三)召开党小组会的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长至少在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党小组每位党员。党支部书记和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委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小组。农村党小组的划分应尽量与村民小组一致,党小组长可与村民小组长交叉任职。

2.组织实施: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如果是学习讨论,要防止泛泛议论,如果是生活会,要注意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老好人”思想,真正解决问题。

3.做好总结: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长要进行最后总结,对会议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向支部汇报,需要党小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上党课的主要程序

1.课前准备: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课由组织委员负责制定计划,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准备授课内容。一般情况下,党课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依次安排。

2.组织实施:党课一般由支部成员轮流讲授,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或有特长的党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单位或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

3.组织讨论: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各党小组进行讨论,人员少时可以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讨论。讨论结束后,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讨论情况,党支部要主动掌握全体党员的学习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党课教育效果。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总支)对所辖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并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制定“三会一课”指导性意见,督促所辖党支部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抓好督查落实。要坚持规范运行,及时对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进行批复,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对党支部上报的会议报告进行整理和审查,涉及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奖惩和其它重大问题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并予以批复。

各党支部全面负责“三会一课”落实,党支部书记作为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积极地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三会一课”的有关资料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收集整理,每年年终装订成卷,归入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新老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在档案资料上签名盖章。

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为其他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要据实登记、及时上报,并作为个人述职述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党章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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