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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实施办法
2019-10-22 15:06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继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自我教育,不断提高县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辽工大委字[2017]25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意义。县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级纪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次数。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五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到会的不开。

(三)参加人员。基层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其他班子成员列席会议。机关党委所属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校领导分管部门划分若干个小组,其他县处级干部列席。根据会议主题,还可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二、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上,每名班子成员应当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主要程序。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和整改落实。

1.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上级纪委、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上级纪委、组织部未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的,在认真听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同时,当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2)及时请示报告。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确定后,一般应提前10天向所在上级纪委、组织部(督导组)报告。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确定后,一般应提前10天向组织部和所在督导组报告。同时,分送会议参加人员。

(3)通告会议时间。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等向本级其他班子成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基层干部代表通报。通报时一并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4)广泛征求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辟网络专栏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向全体成员通报,并向上一级纪委、党委组织部门(督导组)报告;涉及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馈给本人。

(5)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提供学习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6)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7)撰写发言提纲。根据会议主题和群众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2.召开会议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1)通报情况。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对民主生活会之前组织学习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综合通报。

(2)个人发言。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进行剖析发言,开展自我剖析和批评,一般应按先班子、后成员,先主要负责同志、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发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由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指定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相互评议。由主要领导先点评,再由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帮助。参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年来总体情况、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等情况进行点评,帮助提出整改和努力的方向。列席代表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上年度问题整改、会前准备情况、结合主题剖析个人问题等方面质量效果、真实程度,实行面对面、互动式的提意见和提建议。

3.整改落实

(1)制定整改措施。针对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会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以及班子成员和上级领导提出的整改方向,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整改方案报上级纪委、组织部备案。

(2)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要以文件、会议、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会后确定的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情况在本级机关、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中进行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3)强化督促落实。领导班子要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阶段性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继续抓好整改;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4)及时总结上报。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会议报告、会议记录和个人发言提纲等情况上报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组织领导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也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以身作则,当好标杆,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分析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

3.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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