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辽工大委字[2017]25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的程序,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三)基本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主要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反“四风”五个方面来进行。重点评议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敢担当有作为、懂规矩守纪律,是否在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对机关、工勤和教学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开展评议。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一般在会前要形成自评、互评发言提纲。
(一)党员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联系个人学习实际、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寻找差距、查摆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
(二)党员相互评议。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带头指出支部其他党员的不足和问题,带动形成相互批评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情况一般由组织掌握。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引导党员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四)搞好组织评定。党支部要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党支部书记的评定等次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党组织评定的等次,认真审核确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四、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组织部要统筹督导力量,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要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