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学单位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教学单位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单位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教学单位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宗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教学单位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教学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其他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单位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教学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于教学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协管领导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意见。具体议事范围为:
1、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各类发展规划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对阻碍本单位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监督执行。
3、研究制定本单位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4、研究学科建设(协助教授委员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5、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岗位聘用以及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各方面的管理与服务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确定本单位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员以及按学校要求或工作需要设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人选。
8、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9、研究审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10、研究受本单位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本单位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1、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2、其他应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院长(主任)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行政正职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也可由副职主持。
3、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5、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参会人员。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7、党政联席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制度。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8、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9、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
四、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党政联席会议由本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记录在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上,记录要详实、工整,会后要把会议决议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本不得记录党政联席会议以外的内容,记录本按自然年归档并妥善保管。
3、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各教学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5、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教学单位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附则
1、直属单位和设有独立党组织建制的部门参照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