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工业大学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此清单。

一、总则

(一)学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应围绕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以厘清责任边界、严肃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主责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体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深化作风建设,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监督保证、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委部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职能部门,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34项)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13项)

1.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搞好年度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作出安排部署,加强压力传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每年年终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3.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带头作用,每年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同步跟进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人;坚持重大民生事项先调研论证、先征求意见、先风险评估;坚持对非涉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决策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 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尊崇《党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7.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8.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慵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9.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学院(部)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0.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进纪委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力量配备,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主动接受和鼓励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1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2.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防微杜渐,通过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

13.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招生就业、招聘、职称、奖贷困补等关系教职工生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清单(11项)

党委书记对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并提出明确意见。

3.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每年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党委有关部门部署一定数量的全面从严治党研究题目。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4.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5.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6.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约谈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7.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每年带头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9.认真执行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听课制度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定期深入教学院(部)、单位、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0.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1.主动接受和支持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10项)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及时掌握思想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和纠正,并有适当记录,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4.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及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5.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进工作。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6.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认真执行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听课制度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定期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生意见、建议。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集中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单位进行纪律审查。

8.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群众的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9.每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婚丧喜庆等有关事项。

10.每年年底前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