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的内容主要有:①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指示及支部大会决议;②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③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由副书记或指派的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会在超过半数委员到会时方可召开,如遇重大紧密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等列席会议。

4、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确定,其他支部委员可向支部书记提出议题建议。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会议形成的决定,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支部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等,每名委员的发言内容、决定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