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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日制度
2017-01-10 14:33  

一、原则上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支部党员活动日,由支部统一组织党员进行集中活动。每次活动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事先调查了解有超过半数党员因学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第一个星期五统一参加活动时,支部可以调整活动日时间,并报学院党委批准。除寒暑假外,支部不能随意取消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

二、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同时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每次活动党员参与人数应不低于80%

三、党日活动由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委员会应事先制定好党员活动日计划,每次活动都要有主题、有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四、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或过民主生活,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群众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电化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支部要根据内容确定具体活动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活动记录。详细记载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参加及缺席人员名单、活动内容等。活动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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