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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2019-10-22 15:4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权力规范运行、阳光操作,为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依据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党务院务实施细则。

一、党务院长公开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院内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实施党务院务公开,有利于促进学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

1.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

2.有关学院重大改革措施,包括教学、科研、管理、人事工资改革等。

3.学院人事工作,包括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延聘、返聘、晋级、晋职、人员调入调出、公派出国、进修访问、专业技术评聘等。

4.教职工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名额、评选条件、结果、奖惩办法、年度考核、违纪职工处理等。

5.学院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

6.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贯彻执行。

7.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教材等。

8.学院各类经费收支使用情况。

9.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发展公示。

10.学生评奖评优、贫困生资格认定、助学金发放、违纪处理等。

11.学院内部机构负责人任前公示。

12.其他应公开的工作内容。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

1.党务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为在学院公开栏、学院网站、学院办公QQ群或微信群以进行通报和公示。

2.根据不同内容和应公开的范围,在不同类别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学院党务院务的组织机构

党务院长公开工作实行院长书记负总责、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分工负责、办公室承办、教职工全体参与的领导体制。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成员的学院党务院务领导小组,实施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教工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给予监督。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于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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