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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2019-10-22 15:50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学院领导班子对学院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个领导干部既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二、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权明确,奖惩严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常抓不懈。

四、学院建立健全并督促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辅导室等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积极参与学校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制度法规,增强师生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

七、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的议题,都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认真、严格加以执行。

八、组织并开好学院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九、每年年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中的廉政风险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节点。

十、每年年末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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