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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规定
2016-10-12 09:29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辽工大发[2010] 97号),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的运行及中期检查

1.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

2.项目组一般每周应在《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上做一次实验记录,具体记录频率也可根据实验的实际进度自行安排。记录内容可包括:原始数据、实验现象(调研情况)、发生的问题、实验(调研)的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

3.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组会议,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4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40%,项目结题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再下拨2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5.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

6.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分别在发票上签字后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再由教务处长签字,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报销。

7.在研究工作中,如涉及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提前或推迟结题、因无法克服原因终止项目运行,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

8.项目研究中期,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其中,一年期项目在正式启动后6个月开始实施中期检查,两年期项目在正式启动后12个月开始实施中期检查。此期间,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进展、初步试验情况、遇到问题、最终方案、下一步计划等。

9.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将项目划分为两类:一是按期完成要求的项目;二是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对于按期完成要求的项目,学校将划拨中期项目经费,实验项目继续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好的,可下拨中期项目经费并开始实验项目下一阶段工作;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的进行,并由课题组写出终止实验项目的情况报告。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终止该项目的运行。对于应终止的项目,由课题组写出终止实验项目的情况报告。

二、项目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负责人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体会、收获、建议等。

3.验收方式。

1)研究性学习项目验收

研究性学习项目完成后,学校要组织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要提交项目结题审批书、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资料,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验收。

2)创新性实验项目验收

1)项目组提交项目结题审批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及相关成果资料等。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结题鉴定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现场考查。

3)专家组结合项目的资料审阅与现场考查,对项目组进行答辩。

4.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5.“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所取得的各项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

6.由学校组织成果展示,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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