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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方案
2016-07-13 17:20  

    为了进一步贯彻我校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工作精神,提高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调动全学院师生积极投身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和《辽宁工业大学教务处关于创新学分申请与认证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我学院创新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创新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杨天明

    组员:唐玉庆 赵兵兵 李明 张睿峰 孙冰 方宇 何兰 于淼 陈永刚 徐来 郑罡

    职责:

    1.制定和实施学院创新活动实施方案;

    2.定期研讨有关事宜;

    3.制定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

    二、成立创新学分鉴定委员会

    主 任:杨天明

    副主任:赵兵兵

    委 员:李明 张睿峰 孙冰 方宇 何兰 于淼 陈永刚 徐来 郑罡

    干 事: 华娜

    职 责: 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鉴定及记录存档。

    三、实施措施

    1.经学院向学校教务处申请,每学年举办两次促进学生专业技能以及创新能力提高的校级竞赛,形成长效机制,常年举办,按照创新学分获得标准给予创新学分;

    2.学院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性设计竞赛。重点放在大学生设计竞赛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3.学院每学年组织申报省校级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使学生们有机会自主进行创新性研究。

    4.学院每学年组织教师申请实验室开放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室,指导学生通过实验室项目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

    5.为了促进学生及早参加教师的科研及工程实践创新活动,满足学生更深入地研究专业知识、提高工程实践能力,我院制定了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本科生进入导师课题组制度,每学年组织导师和学生申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不少于20项。

    6.鼓励教师吸纳学生进入教师的横纵向科研课题、精品资源共享课、微课、教材立项等项目中来,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及动手能力。

    7.组织部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本教研室指定的主题完成专业文献综述报告。

    8.指导学生在各类期刊或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引导学生将优秀的作品发表在报刊、杂志上。

    9. 根据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其它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四、学分申报

    1.学院每年安排2次创新学分认证工作,分别在5月份和12月份。学生需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进行创新学分申报,过期不予鉴定;

    2.学院创新学分鉴定委员会对学生上交背景材料按照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进行审核鉴定;

    3.由专业评委填写创新学分报告单,经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成绩上报教务处;

    4.由创新学分评定委员会干事将有关创新学分背景材料存档、备案。

    五、实施保障

    1.在学生参加的创新活动中,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直接与工资挂钩。

    2.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创新活动获奖,可作为职称评聘的参考条件。

    3.把创新活动监控纳入二级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创新活动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由监控小组成员对创新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监控,确保创新活动发挥实效。

    六、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

    附件: 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创新学分评定标准(2015)

类别

序号

内 容

学 分

考 核 方 式

1

学科专业设计竞赛

0.5-2

获国家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为2分,入围(优秀)奖为1分;省级专业竞赛一、二等奖为2分,三等奖为1.5分,入围(优秀)奖为1分;

获市、校级专业竞赛特等奖为2分,一等奖、二等奖为1分,三等奖为0.5分;

2

相关专业竞赛(专业水准相对低的竞赛)

≤1

所获学分为 “学科专业设计竞赛”对应项目的1/2学分;

3

参加教师横纵向科研课题、精品资源共享课、微课、教材立项

0.5-2

纵项科研进款额:3000元1分,教师在依据进款额获得总学分的范围内根据课题组学生工作量认定学分,并提供课题证明;

横项科研、精品资源共享课、微课、教材立项进款额:5000元1分,教师在依据进款额获得总学分的范围内根据课题组学生工作量认定学分,并提供课题证明;

4

申请专利

2

专利证书: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作者2分;

5

发表学术论文

1-2

在知网中可检索的期刊论文: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6

发表专业稿件(艺术作品)

0.5-2

在校报上发表专业性稿件。文章500字以上或作品两幅1分,文章500字以下或作品1幅0.5分;

在市级以上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专业性稿件1-2分;

7

参加市级以上各种专业设计、招标等活动

1-2

投标前须上报学院获得申请证明,获奖或中标提交证书或证明;

8

专业文献综述报告、专业社会调查

0.5

5000字以上报告。由指导教师拟定题目,由专业评委审核认定。该项上限只能获得0.5学分;

9

通过外语等级考试

2

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获得英语四级证;建筑学专业获得英语六级证;其他语种比照英语级别认定。

技能训练

10

专业资格认证

1.5

由国家权威部门考试认证的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证书。

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

≤1

按6分/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成果质量进行创新学分申报,由学院创新学分鉴定委员会审核。

备注:1.每年鉴定二次,分别在每年度的5月份和12月份,要求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背景资料至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过期不予评定。

      2.以上各项学分的获得均需学院创新学分鉴定委员会审核后记入学生创新学分成绩报告单,所有背景资料存档备案。

      3.此评定标准从2015年12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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