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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2020-09-22 12:50  

 

一、本人提出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

硕士生在规定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

2.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3.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4.至少参加四次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并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表》;

5.通过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6.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三、论文预审

对论文内容、格式进行预审制度。研究生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论文印刷、送审前,先由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进行严格的内容、格式审查,填写修改意见,再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查。研究生按要求修改后方可送审。否则,不准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1.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通过预审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作最终审查,审查合格后于答辩前由各学院统一进行论文送审。

(2)指导教师针对学位论文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及推荐意见书,内容一般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论文有哪些新见解,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并对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2.论文送审

答辩前对学位论文进行送审。送审单位、评阅人及评阅方式由各学院确定。

五、材料审查

在正式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的下述材料进行审查:

1.课程成绩单;

2.教学实践登记表或实践学习考核表;

3.开题报告;

4.文献综述报告;

5.学术报告记录表;

6.中期检查表;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8.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

9.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

10.指导教师评语及推荐意见书;

11.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表;

1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13.硕士学位审批表。

通过材料审查者,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的具体事宜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建立

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每个答辩委员会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一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以上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

协助专业负责人及导师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的有关事务,包括:

(1)论文评阅的送审;

(2)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到答辩委员手中;

(3)整理答辩所需材料;

(4)布置答辩会场,张贴答辩会通知;

(5)做好答辩纪录;

(6)答辩结束,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及时送到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3.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其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论文学术水平的简短评语;

(2)无记名投票是否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

(3)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4.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读答辩委员会名单;

(2)介绍申请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

(3)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

(5)休会,申请人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形成答辩意见,无记名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7)秘书详细记录答辩会议。

七、本规定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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