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新闻与传播专业主要面向媒体行业,培养既具有采、写(制作)、编、评能力,同时又能够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介融合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面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政府宣传部门,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全面知识结构与国际化视野的行业管理人才与政策支撑人才;面向各类企业组织的宣传、广告、营销、公关、咨询等业务,培养具有创新创意思维、深度分析能力、策划咨询能力、整合传播能力、市场运营能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与市场研究人才;面向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产业,培养具有新媒体开发利用能力,并且在新媒体内容制作与运营方面具有一定前瞻视野、思维敏捷、勇于开拓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二、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新闻与传播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解决新闻传播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相关领域传播技术和新闻传播管理工作的能力;成为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简介

1.新媒体技术与广告传播

研究新媒体环境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与传播规律,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品牌策划与管理,实施企业文化建设与传播策略。

2.媒介融合与管理

以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理论为指导,研究融媒体时代媒介运营策略、新闻传播规律、传媒产业经营与管理手段等。

3.大数据与信息传播

研究大数据时代数据挖掘的原理与方法,舆情监控技术,新媒体开发、制作与运营技术,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规律。

四、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为核心;课程内容强调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保证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设置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须达到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9学分;非学位课中的必修与实践课程6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5学分。

(一)学位课(不少于19学分)

学位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原则上均为必修课。

1.公共基础课(不少于9学分)

(1)政治理论课(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2)第一外国语(6学分)

2.学科基础课(不少于10学分)

该类课程由学院按一级学科设置,为专业核心课程。

(二)非学位课

非学位课包括必修与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补本科课。

1.必修与实践课程(6学分)

(1)科技写作与学术规范(1学分)。

(2)学术报告(1学分)。

(3)专业实践(4学分)。

(4)科研与健康(不计入学分)(注:面向全日制研究生)。

(5)设计美学(不计入部学分)(注:面向全体研究生)。

2.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开设的选修课以新闻与传播实践为导向并充分发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作用,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并加深其专业知识。

专业选修课:选修课一般在本专业选课,也可在相近专业选择。设置有“技术前沿类课程”、“校企合作类课程”、“案例分析类课”和含有实践学时的“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供全校研究生选修。此类课程不列入各专业课程设置,由导师指导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

3.补本科课程(不计入总学分)

对于跨专业考入且缺少本科层次相应专业知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1-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作为补本课程。补修的本科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本人直接跟随相应的本科生修课,由学院进行管理。

六、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题研究、实践过程、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七、考核方法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以闭卷笔试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采用随堂测验、课程论文或专题学术报告等方式,按百分制或者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八、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须在校外企业(培养基地)进行至少连续半年时间的实习、实践环节训练,具体形式包括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四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期提交实习、实践计划及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校内外导师学院进行实践考核,成绩采取两级分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九、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按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至少发表(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获批1项专利或按辽宁工业大学学报投稿要求撰写1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授予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学位授予具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课程设置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