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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2020-09-22 12:20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辽教电[2018]23号)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和学科特色,制定《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评价与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把立德树人纳入学校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结合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严格执行《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重点考查内容。突出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施教,有仁爱之心,能够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培养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做到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要求。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导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研究生培养各环节,以德施教,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等情况。

学术道德。考核研究生导师自身的职业操守及学术道德,同时包括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情况。

科研业务。考核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等情况。

学位论文质量。考核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双盲审情况、毕业后在省学位办以及校内学位论文抽查综合评价结果等情况。

研究生就业。考核所指导的研究生能否按期毕业以及就业情况。

研究生教学。考核研究生导师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授课,教学水平以及学生评价等情况。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考核周期(三年)内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能够将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统一,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能够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2、研究生导师及所指导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无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所指导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双盲送审未通过次数少于2次。

4、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在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查综合评价无结果为D(不合格);校内学位论文抽查综合评价结果为D(不合格)的次数不超过2人次。

5、所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不低于省内同学科的平均值。

6、在考核周期内至少要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

7、在研究生课程考试中,不得出现泄露试题、随意更改成绩等教学事故。

8、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的满意率应在80%以上。

9、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10、专业型硕士导师能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或指导省级以上研究生创新竞赛。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程序及结果的使用

研究生导师自行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相关考核内容,研究生学院汇总考核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研究生导师。

2、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生,第二年可重新申请,符合导师遴选条件者恢复招生资格。

3、省抽检论文不合格者,暂停招生两年;复检后合格者,缩减招生人数一年。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结合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每两年评选一次“辽宁工业大学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导师”。

第十九条 依据《辽宁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学质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教学质量奖励并作为年度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奖励包括授课质量奖励和指导硕士论文质量奖励,授课质量奖励根据授课学时和授课质量进行评价,指导硕士论文质量奖励根据省、校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和省、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进行分级考核。具体考核及奖励办法依据《辽宁工业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研究生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依据《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每年对被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辽宁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以及奖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对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竞赛获奖项目进行奖励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指导研究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竞赛获奖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表彰,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以及奖金,并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加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造成影响的研究生导师,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督机制,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学位论文不力出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等情况,学校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甚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先进典型进行宣传,积极推广优秀导师的成功经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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