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转专业有关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实施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转专业基本原则

根据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学生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以优先考虑。结合学校的办学资源和具体条件,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以下两大类:

1.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必修考试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0%(不计思政课课程成绩,但思政课正考成绩必须及格)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类”),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有关专业(原则上转入专业的必修考试课程与原专业必修考试课程相同的门数达80%),获批准后编入所转专业同年级学习。

2)在理工类专业学习困难或不感兴趣的学生(以下简称第二类),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入招生类别相同的偏文科性质的专业(具体专业以学校发布名单为准),获批准后原则上编入所转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2.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以下简称第三类)。

二、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 在每学年初,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等事宜。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 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限额内按照标准择优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限额时,则按各专业公共必修考试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初步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

    4. 经学校批准后,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并由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科生转专业相关要求

    1. 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年级人数的10%

2.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3. 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均计入学习档案,但需按新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毕业前补齐新转入专业大一所有课程。

4.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以上三类学生的指导,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国家建设适用人才和优秀人才。

四、本科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艺术类、普通类两者之间跨招生类别的。

2. 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 处于休学期间或留校察看期间的以及应予退学的。

4. 申请第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5.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等。

五、研究生转专业办法

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专业。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专业的,须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报学校审批。

六、本办法自2016级开始执行,原文件《辽宁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29月制定

20169月修订

2017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