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评选对象
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经院(系)推荐均可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三、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专家组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院(系)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组织院(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优秀的学生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组织院(系)专家进行初评。
3.各院(系)完成初评后,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一般控制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3%以内。
4.院(系)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学生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
⑵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意见表、评阅意见表、指导教师评阅意表等有关资料;
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⑸压缩的电子文稿,每篇压缩的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在3000~5000字以内。
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有两位同行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校内外均可)对其做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院(系)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对未完成以上工作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不予评审。
5.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专家组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并向全校公布评选结果。
6.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在毕业答辩后两周内进行。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2%,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四、奖励
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发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