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师生申请专利,提高广大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辽宁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同意授权学校教师使用“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自行申请专利。为了规范数字证书的使用,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如需使用数字证书申请专利,须到科技处申领数字证书。
第三条 授权数字证书专人专用,不允许转借。
第四条 教师使用数字证书申请专利前,相关申请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到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 利用数字证书申请的专利,未履行上述手续者,学校有权对该专利予以撤销;若专利已授权,在学校奖励、考核和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定。
第六条 如将数字证书转借他人使用,出借人据此数字证书申请的专利亦将不予认定。
第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内容,不允许申请专利。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授权使用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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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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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并承诺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使用的管理规定》使用数字证书,并承担违反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请仔细阅读《辽宁工业大学关于“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使用的管理规定》
附表2:
辽宁工业大学专利电子申请备案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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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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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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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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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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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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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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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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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凡使用辽宁工业大学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申报专利必填此表,并报学院、科技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