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明确对我院学生经常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特发布此公告。
一、考试违纪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两次考试作弊或严重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禁烟场所吸烟,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图书馆、会堂、化工楼等重点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上课迟到,在课堂上吃东西影响他人学习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在校园内使用违章用电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无故不参加新生晚自习,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擅自夜不归宿,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以上任意条款,即取消全年评优评奖资格和党员发展资格,德育成绩按60分或60分以下计算,并影响贫困生资格认定;是学生干部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