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性。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每常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学校下达分配指标。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成立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人数应为单数,总人数不少于 7 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细则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学院评定、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 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审年度内无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竞赛获得成果者不能参评)。
(二)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
1.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辽宁省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分配名额,并下发到各学院。
2. 学业奖学金名额:一等奖学金占研二、研三学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占研二、研三学生人数的20%,三等奖学金占研二、研三学生人数的30%。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业(领域)前50%;
6.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 2 篇。
(2)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或未授权但已公开)至少1项。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具备相关协议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在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期限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非学位课程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4.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各种费用者。
第十条 超出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不具备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因病休学者除外)。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材料的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科研、竞赛获奖情况,并按照奖学金评审量化方案(见附件1)计算分值,总分=学习成绩计分+科学研究成果计分+创新竞赛获奖计分,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及创新竞赛获奖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2:6:2构成。排名按分值总和排序。当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指标进行优先排序:竞赛获奖、荣誉奖励、担任学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1.研二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研二学生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创新竞赛获奖三方面,分别根据奖学金评审量化方案(见附件1)计算分值,总分=学习成绩计分+科学研究成果计分+创新竞赛获奖计分,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及创新竞赛获奖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6:2:2构成。排名按分值总和排序。当总得分相同时,优先顺序评定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研三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办
根据研三学生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和创新竞赛获奖两方面,分别根据奖学金评审量化方案(见附件1)计算分值,总分=科学研究成果计分+创新竞赛获奖计分,科学研究成果和创新竞赛获奖两部分权重比例按照7:3构成。排名按分值总和排序。当总得分相同时,优先顺序评定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推荐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评审和公示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综合测评得分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名单汇总表及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相关评审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在评审结果上报前予以答复。如申述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再次提请申述。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竞赛奖项等仅在评审年度内有效,且仅可使用一次。
第十八条 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参加所编入年级奖学金评定。
第十九条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兼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如遇上级有关文件修改和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方案
附件1
文化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方案
一、评分指标
1. 学习成绩(A)
2. 科学研究(B)
3. 创新竞赛(C)
二、评分标准
1. 学习成绩(A)
A=学位课平均分=∑(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学分
2. 科学研究(B)
B=∑学术论文得分+∑专利得分
表1 科学研究评分标准参照表
科学研究认定的相关要求:
(1)学术论文、专利等各项科研成果须以“辽宁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科研成果要与申请人本人学位论文和在研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紧密相关,经导师同意确认有导师署名,否则不予认定。
(2)学术论文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办法》分类,研一期间只计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研一期间发表的专利不计得分。
(3)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分数减半不超过2项;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者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分数减半。
(4)学术论文、专利各项科研成果认定须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作为依据。
3.创新竞赛(C)
C=∑创新竞赛各项获奖得分
(1)创新竞赛项目及等级核定参照《辽宁工业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2)创新竞赛获奖成果的认定原则上应为申请者本人在研阶段取得,且该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成果认定须提供各类成果的原件作为参评依据。
(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科技创新能力竞赛,获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3分;省级科技创新能力竞赛,获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同一竞赛项目,各级获奖取最高分计算。
(4)创新竞赛获奖总数不超过3项。如竞赛由2位作者共同完成,按排名先后以6:4的比例加分;如竞赛为3位或3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只取前3位作者加分,按排名先后以5:3:2的比例加分。
三、评分总分(Z)计算
1. 国家奖学金评分总分(Z1)计算(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所有成果)
Z1=A×20%+B×60%+C×20%
2. 研二学业奖学金评分总分(Z2)计算(评审年度内取得的所有成果)
Z2=A×60%+B×20%+C×20%
3. 研三学业奖学金评分总分(Z3)计算(评审年度内取得的所有成果)
Z3=B×70%+C×30%
四、其他情况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出现评分部分相同的情况,参照以下指标进行排序。
1. 竞赛获奖:参加体育、文艺、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各类活动获奖,获奖总数不超过 2 项。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获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8 分,优秀奖 3 分;省级竞赛获一等奖 7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校(市)级竞赛获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同一竞赛项目,各级获奖取最高分计算。
2. 荣誉奖励:荣获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按照国家级 10 分,省级 5 分,市级 3 分,校级 1 分计算。同一荣誉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且只计算一次。
3. 学生工作:研究生担任学生工作,分别由研究生院、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校团委、学院辅导室等部门负责考核。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6 分,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党(团)支部书记、班长 4 分,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2 分、校社团
志愿者及其他班委 1 分。同一个人多重身份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